iPhone交易案例1:貨到付款拒收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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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色:我(稱之A),收件人(稱之B),購買者(稱之D)
週五晚上:
D:我要購買你所出售之iPhone!
A:貨到付款需加330(手續費+運費)可以嘛?
D:ok,你方便的時候幫我寄出,不急。
週六:
A:D,我告訴你,我今天來不及寄出,要下週一,可以嘛?
D:沒關係,你方便就好,真的不急,你方便幫我寄出就可以了,你願意賣我iPhone已經讓我很高興了。
A:那我週一幫你寄出。
週一:
A:寄出了,收一下。
D:ok。
貨品為郵局國內快捷,早上寄下午抵達。
晚上:
A上網查件是否到達,貨品沒投遞成功,因無人應答門鈴。
A:今天你沒收到?
D:我身體不舒服去醫院了,明天收。
週二:
A晚上上網查件,拒收。
A:為什麼拒收了?
D:因為B他不肯收,說價錢跌價了,你願不願意降價呢?我還可以傳給你看證據(傳了一堆非我銷售之規格的價格快照)
A:我也是代售,不然降一千,我去跟我朋友說,這一千我扛。
D:說真的,這東西跌價很多blahblah....
A:沒關係,那我再去橋看看。
語畢,30分後,A傳簡訊通知D不賣了。
週三:
A一大早便打給郵局,請他直接退回,對方不願意收件。
當天下午便收到手機。
D:這真的很不好意思啦,你知道我們都是幫忙的人,不是我能決定收買的價格。改天我去找你請你吃飯,你給我帳號我轉帳運費給你。
A:沒關係,沒做成生意還可以做朋友。
D:blahblah...(自始至終沒再問過帳號。)
這個案件很經典的地方是:
1.當大家談好價格後,合約即成立,但對方因價格快速崩盤而不願意購買,亦即對方毀約,此為生意之大忌,毫無誠信可言。崩盤不是我能決定,你也不趕著叫我出貨而願意選擇一個較慢的方式,難道我該為了你利潤降低而負責嘛?
2.若真的很在乎雙方的配合,我想也一定會問到對方帳號然後轉帳運費來做賠罪,但是D只在過程中開口過一次,代表他其實只是"講講",沒有誠心要把這運費退回,毫無誠意再加一次。
3.貨到付款是一個很有效的方式,可以保障雙方不會收到假貨及假鈔,但因今天的銷售物價格太高,一般宅配是不願意配送的,只有郵局可以到達50000上限,但就會受限於時間與方便性。
4.過程中,D一直告訴我一件事,他去銷售某樣物品,對方看一看現場跟他說少2000好不好,D便直說林北不爽賣了,我馬上丟到網路上減2000也不賣給你!但是,他也是向我做一樣的事情,這代表與他交易並非對等性,這樣的話並沒有任何交易的可能。
5.貨到付款手續費真的很高,要注意。
後記:
這枝手機最後直接上網丟低價出去,馬上有人來買,晚上十一點在市區直接面交,完成貨品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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